以前高利贷的借贷行为多发生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一些富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无论是农村转入城市人员还是工厂下岗青年从事什么样的职业,都需要一定的资金。而城镇金融机构为了规避经营风险,不愿意贷给那些收贷难的私营专业户、个体户,这些人往往要在民间借贷。
以前由于经济不发达,高利借贷规模金额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现在借贷高者达到数十万元。据一家县农业银行的调查,该县民间高利借贷金额已达2000多万元。
目前有些民间高利贷月利率已达到了10一20%左右,高出银行正常利率的十几倍。
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标会、搭会、月零会、地下钱庄和名目繁多的基金会正在一些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日渐活跃,其高息高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北京经济报》98.2.12杜德清文)